为协助校党委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充分发挥纪委委员的监督作用,加强纪检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纪委委员在校纪委的领导下分别联系党总支。按照了解情况、提出建议、促进解决问题,重在教育、重在预防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条 纪委委员联系党总支工作职责:经常深入基层调研,及时向校纪委反映情况。
1.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以做到“两个维护”为根本任务,突出政治监督,加强对党纪党规执行情况和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校《实施细则》、反对“四风”情况的监督检查。
2.了解所联系党总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策部署以及遵守党纪政纪、校纪校规的情况,督促所联系党总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监督所联系党总支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落实巡视巡察整改情况、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等工作。加强政治生态研判,及时向联系党总支和校纪委提出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建议。
4.认真听取联系党总支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党总支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对重要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校纪委汇报。
5.每学年至少听取一次联系党总支的廉政情况汇报;列席所联系党总支的领导班子组织生活会;参与对所联系党总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6.完成校纪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纪委委员联系工作要求:
1.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精神,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掌握监督执纪专业知识,全面提高履职能力。
2.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严守工作纪律,带头廉洁自律,强化自我监督,主动接受联系点干部群众监督,依规依纪正确履行职责。
3.对重大问题的答复和处理,必须报请校纪委研究同意。
4.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工作中属于保密的事项和内容。
第四条党总支书记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积极配合纪委委员的工作,与联系本总支的纪委委员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系,主动接受监督,主动邀请纪委委员参加相关会议,并且每学年至少报告一次廉政工作。
第五条校纪委定期召开相关会议,交流讨论联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改进不足,不断丰富完善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工作机制,并适时进行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
第六条校纪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纪委委员联系党总支的分工。
第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校纪委委员联系党总支分工表
序号 |
姓名 |
联系党总支 |
备注 |
1 |
孟庆雯 |
机关党总支 数理科学系党总支 |
|
2 |
蒋 静 |
外语系党总支 |
|
3 |
张俊莲 |
体育系党总支 |
|
4 |
戴学富 |
教育系党总支 |
|
5 |
常守明 |
文史系党总支 |
|
6 |
刘 峰 |
音乐系党总支 |
|
7 |
曹俊明 |
美术系党总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