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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委学习例会制度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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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加强校纪委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纪委干部理论学习和业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对象

校纪委委员、专职纪检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和学习内容可扩大到各党总支(支部)纪检委员。

二、学习内容

1.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自觉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做到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时刻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理论水平,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3.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学思践悟,融会贯通,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党规党纪意识,筑牢法纪防线。

4.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山西

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办法》和其他纪检监察工作知识,与工作关系密切的政策、法律、法规,聚焦主责主业,联系学校实际,研讨问题,解决难题,切实提升纪检干部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

5.学习党中央及省委、市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指示精神,学习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及有关文件精神,学习贯彻校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强化廉洁意识,进一步树立忠诚干净担当、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三、学习形式

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学习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组织学习。

1.集中学习。原则上每月安排1次集中学习(学校寒暑假除外)。

2.个人自学。明确个人学习目标,认真阅读与业务相关的书籍,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深入思考,解决实际问题。

3. 专题调研。根据纪检工作需要组织开展。

四、学习要求

1.提高学习认识。树立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端正学习态度,把读书学习作为一种岗位责任,不断提升自身修养。

2.严肃学习纪律。集中学习原则上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须事先经校纪委书记批准,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事后应自行补课,完成学习任务。

3.坚持学用结合。在集中学习和自学的基础上,聚焦现实问题积极开展调研,研究探讨解决实际问题的新途径,学以致用、知行合一,认真参与学习交流发言,注重学习实效。

4.精心组织安排。纪检监察室拟定学习计划,做好资料准备、人员组织、检查考核和学习资料等的整理归档工作。